公海贵宾一路检测中心外转病人管理规定
一、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学科、设备或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应由科内高级职称医师提出,由外院会诊同意转入后办理转院手续。
二、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三、患者转院时,应进行书面告知,并书写病历摘要,包含病史、病情及有公海贵宾一路检测中心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四、未经医院授权或批准,任何科室、医师不得以介绍、咨询、推荐等名义将已来到医院的患者外转至其他医疗机构牟取私利。不得擅自引导、介绍患者转入医师本人或利益相公海贵宾一路检测中心者多点执业或开业的医疗机构牟取相公海贵宾一路检测中心利益(包括出诊费、手术费、专家费、劳务费等)。
五、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处罚。
六、本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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